2009年11月3日 星期二

用行動支持人民作主運動

◎ 葉菊蘭、李應元

民進黨所提ECFA公投連署,遭行政院公審會以荒謬的理由程序駁回,當台灣人民對於攸關台灣發展的重大政策,無法以公投表達意見時,台灣做為亞洲的民主典範,實在是受之有愧。權利必須爭取,民主也必須爭取。十一月八日起,讓我們用行動支持林義雄先生發起的「人民作主」運動,讓台灣的命運,能真的掌握在台灣人的手裡。

台灣人出頭天運動,走過體制外的社運路線、體制內的議會路線,到二千年的政黨輪替,可說是台灣主體性運動,歷經數十年奮鬥的階段性成果。去年總統大選的挫敗,連帶影響台灣獨立運動。細數馬總統一年多來的作為,包括毒奶事件、陸客來台、婉拒達賴喇嘛訪台、「六四」二十周年噤聲、陳雲林來台禁國旗、識正書簡、八八水災拒絕外援等等,無一不是在中國的影響下,配合辦理。達賴訪台、接受外援等政策的轉變,則又在輿論壓力與質疑後,不得不做出修正。馬政府的傾中路線,令人擔心,難怪,二○一二年台灣能不能再選總統的聲音,已在民間引起質疑與憂心。

陳水扁總統的連任,讓台灣主體意識更加深化,在台灣前途的民調上,維持現狀與支持獨立的比例高達七成多。如何在馬總統忽視台灣主體性、嚴重傾中之時,回到人民作主的直接民權,只有靠公投。

公投是直接民主,世界各國無不針對憲法、重大議題、國家前途等,交付人民公投決定。例如,愛爾蘭針對里斯本條約進行二次公投、丹麥與瑞典公投否決加入使用歐元、波羅的海三小國公投脫離蘇聯獨立等等,不勝枚舉。台灣從不能談公投,到公投立法,甚至柯林頓總統的美中台關係的第四大支柱,都是「兩岸問題的解決,最後須經台灣人民的同意」,換言之,在國際關係層次上,公民投票也可展現民主防衛的力量。

總統大選的勝選,不是所有政策的空白授權。公投是主權在民的最佳實踐,它可以補代議政治與間接民主的不足。現行公投法,在連署門檻與通過門檻,甚至是公審會的設置,都有不合理的限制,被譏為鳥籠公投法。讓我們支持「人民作主」苦行運動,促成公投法修正,要求ECFA及重大的政治協議,必須交付人民同意,實現真正的主權在民。

(作者分別為前總統府秘書長、前行政院秘書長)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